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發〔2014〕5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預繳自行享受優惠,無需審核批準,但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2014年底,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其《基礎信息表》(A000000表)可以要求企業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情況,稅務機關可以據此進一步簡化后續管理。在此情況下,實行查賬征稅小型微利企業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通過填報《基礎信息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
對于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于其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未反映“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暫時仍需按照現行規定備案。稅務總局將盡快啟動核定征稅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工作,屆時,也可以相應簡化備案手續。
查賬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簡化備案手續,適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