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以標準價銷售經政府報批集資籌建的集資房,是否可以免征營業稅?
答: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改成本價標準價適用問題的通知》(瓊地稅發〔2014〕131號)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一條第二款“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焙汀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職業教育等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2號)第二條“……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背雠_目的一致,主要是解決房改歷史遺留問題,僅適用于房改房,對集資房、保障性住房不適用,此政策適用范圍不得擴大。
因此,企業以標準價銷售經政府報批集資籌建的集資房,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