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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確認未開票收入?

作者:會計主管 來源:http://www.smogedutech.com 時間:2013-07-01 09:07:38 瀏覽次數:

  問: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開票的房產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
    銷售合同所載商品房面積與有關部門實際測量面積不一致,在清算前已發生補、退房款的,應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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